查看完整版本: 律師說法》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頁: [1]

iiifgh 發表於 2018-10-11 12:40 AM

律師說法》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10-11 12:41 AM 編輯

律師說法》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2018年10月10日 00:01 中時電子報 文/聯晟法網、編輯/張達智


姑姑搶保險金,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丘男生前透過音樂工會投保保險,由工會替丘男投保團體傷害險和團體定期壽險,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丘男的兄弟姊妹、前妻,以及唯一的女兒小如(化名)都陸續拋棄繼承,只剩下丘女(小如的姑姑)沒有拋棄繼承,因此丘女主張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要求給付死亡保險金。

一審時,保險公司以「契約無效」拒絕給付保險金。近日二審判決出爐,二審法官推翻一審的判決理由,強調團體保險由工會統一加保,會員投保時無須填寫書面授權書,而且丘男有定期繳保費,可見工會是在丘男同意下才加保,保險契約效力存在。

但丘女還是敗訴了,原因是《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二審法官判定,丘男的保單受益人為小如,而非丘女。全案可上訴。

法律解說(聯晟法網、許慧鈴律師提供):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觀之法條即可發現,在有受益人的狀況下,保險金的請求權,是受益人的權利。

本新聞案例中,音樂工會幫丘男投保三份團體保險,其中兩份因無指定受益人,則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另一份則由音樂工會勾選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投保後保險公司會將保險證或是保險手冊交給被保險人(即丘男),丘男可以知道關於保險契約約定的受益人為何,卻沒有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可見得關於三份保險的受益人約定丘男沒有意見。

法院認為,丘男在締結保險契約時,保險受益人的地位便已確定,不會因為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而溯及自繼承開始時喪失繼承人之身分而受影響(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參照)。

因為三份保險契約的受益人皆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若在一般正常繼承情況下,丘男之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係唯一的女兒小如。而保險受益人之地位在保險契約締約的時候就確定,不會受到拋棄繼承的影響,所以,保險契約約定的受益人就是丘男的「法定繼承人」--小如,並非繼承開始後之「實際繼承人」--丘男之妹妹。

依上述保險法之法條規定及最高法院判決的意旨,【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法定繼承人雖為拋棄繼承,仍然不得認為有放棄取得保險金之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若保險契約性質為「死亡保險契約」且並未指定受益人,則死亡保險金則得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參考法條】

保險法第112條(受益人之權利)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法第113條(法定受益人)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中時電子報)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s84071515 發表於 2018-10-13 09:06 PM

這是個複雜的法律問題 其實法律都會依法給個公平的答案

fg790723 發表於 2018-10-15 08:12 AM

哇 這真的長知識了 {:34:}

tgfm18yayawu777 發表於 2018-10-16 01:03 AM

只能說法律只是保障懂法律的人的工具

保險法明定保險理賠金並非被保人之遺產

想要那筆理賠金變成遺產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讓受益人承受理賠後不幸離世

但就算如此那名丘女也是拿不到那筆錢

因為邱女只是旁系3親等血親

除非直系全死完或拋棄不然想繼承那筆錢的想法就永遠只是個笑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