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婚姻大事─發問區
頁: 1 [2] 3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1 06:39 PM

我現在針對你,說我有編輯文章來叫你給我公道,我現在要要求你查明.<div></div>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2 11:07 AM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2 01:00 PM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2 01:08 PM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2 01:48 PM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2 04:38 PM

方丈! 發表於 2010-11-13 06:15 PM

回復 26# rock0421


我想理性的發言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是本區的分區版主

依我來看.我想這中間是發生了些誤會

一開始.是 rock0421 誤解了你自己的回文有10字.原因是因為你回過太多篇主題.所以你記錯主題了.以為被扣分的那帖有回10字以上.是這樣沒錯吧

而 jack0800 版主在則是誤會了你"編輯過文章"才來要求補回分數.(該版主在#20已說明.他當時是誤判你"編輯過文章".且也已道歉)

就因為此次事件所造成的誤會.導致兩位發言針鋒相對

這對於解決問題是沒有用處的

我想.由我來處理這次的事件好了

能否將你被扣分的"主題網址及樓層"給我呢

應該要給我三篇

一篇是當初你一開始反應被扣錯分的那篇(你說的33樓那篇)

一篇是 jack0800 版主誤判你編輯過的那篇(你說的47樓那篇)

另一篇則是你說的一年前被扣2分那篇(我是要看時間點)

一年前被扣的那篇.若是在版規成立前.一律不處分.我會捕你積分.

跟我能夠理性的好好說吧:biggrin: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3 07:38 PM

回覆方丈,

這是 33樓 http://www.eyny.com/viewthread.php?tid=3706541&extra=&page=4 (發表於 2009-10-22 05:26 PM )也就是jack0800 版主在2010-11-4 03:33 PM 扣我二分的網址.也就是去年我發表未滿十字.

這是 47樓 http://www.eyny.com/viewthread.php?tid=3706541&extra=&page=5 (發表於 2010-10-10 06:33 PM )也就是jack0800 版主誤判我編輯過的那篇的網址.
這篇在去年,我在33樓確實未滿十字,而我在今年又在47樓回覆超過10字,在11月4日收到被jack0800 版主依未滿十字扣2分,我找到主題從最後找到47樓,確定我有超過十字,才在本區提出誤扣的申訴,但jack0800 版主說我確實是未滿十個字,我才重新一篇一篇找,才找到除了47篇外,我在去年33樓真的有一篇是未滿十字被jack0800 版主在今年11月4日扣2分.我想jack0800 版主也是看到47樓所以誤說我"編輯過文章" 另外jack0800 版主11月12日 用"言論不當"來扣我30分,不懂我的言論有傷害到誰,我只想要討回自已公道....<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4 11:20 AM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4 01:42 PM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4 03:36 PM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7 05:30 PM

本帖最後由 jack0800 於 2010-11-17 05:34 PM 編輯

回復 28# rock0421
      首先我先向你道歉,因為我實在有一點誤會你的意思,加上你po上的是33樓所以造成了誤會,再一次跟你道歉!
我希望你別介意!呵!因為在回文字眼我們都一直很衝的在對話,根本沒解決到事情,不管事情的對錯!我想我還是錯在先!
必竟我沒站在你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拍謝嘿!{:1_newsweat:}
希望你還是可以來我這板多多交關!
也希望如果你對此板有什麼更好的建議或想法可以跟我來分享,我會盡量的改進加以檢討!{:1_newbiggrin:}
謝謝!...<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rock0421 發表於 2010-11-17 11:13 PM

版大 一切都沒事了,都是一場誤會,我也會常常到這版來回覆發言,也謝謝您辛苦的為版面管理.

回復 32# jack0800

jack0800 發表於 2010-11-18 11:23 AM

回復 33# rock0421 {:1_newbiggrin:}
感謝你能理解!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或問題可以告知我一下^^

akirag 發表於 2011-1-25 02:10 PM

版主你好

近來發現   有人會複製別人在別的網站  幾年年的問題

來當做自己的問題PO在這

明明不是自己的問題  確讓熱心的網友認真的回

積分不是問題  問題是糟蹋了網友的熱心

這樣的做法  真的不是很好
希望能防止這事的發生

此人以在檢舉區已回報了

請明察


謝謝<br><br><br><br><br><div></div>
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