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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 被依偽證罪法辦][NOWnews][2015年9月2日] [打印本頁]

作者: crd2580    時間: 2015-9-2 02:30 PM     標題: [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 被依偽證罪法辦][NOWnews][2015年9月2日]

本帖最後由 crd2580 於 2015-9-2 08:24 PM 編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日前公布喜訊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和《壹週刊》的官司仍在進行中,7月時,北檢曾傳劉到案說明,檢方提醒「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而被問及去飯店的目的為何,劉還是堅稱自己市去賣酒,而不是接客,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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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劉喬安被《壹週刊》踢爆是高級援交妹,開價一次要10萬元台幣,過程中劉喬安對男子說:「我不是一般的prostitute(妓女),可能就是only make love(只是做愛)。」後來兩人更聊了起來,男子問她:「我知道妳生過小孩,生過小孩有差嗎?」劉大方答:「我不是自然產啊!而且通常大家都說我pretty tight(非常緊),我如果很loose(鬆弛)的話,應該不會有這個價錢吧?」

劉憤而提告《壹週刊》妨害秘密罪以及妨害名譽罪,而7月北檢請劉到案說明,劉還是堅稱自己去賣酒,結果在8月被依偽證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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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老實話,我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沒有權力去評斷這位女性到底是去賣酒或賣身,不過種種跡象都顯示,到了飯店房間裡的對話,真的很難讓人不產生聯想,不過還未證明自己清白前,就先被北檢依偽證罪法辦。
到飯店是去賣酒還是也有賣....我想那答案,大家心裡有數吧!


作者: irenelo66    時間: 2015-9-2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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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9-2 03:18 PM

只要拖過2016!司法就會還他一個清白
作者: st0p2010    時間: 2015-9-2 03:23 PM

本帖最後由 st0p2010 於 2015-9-2 03:24 PM 編輯
enmerlin 發表於 2015-9-2 03:18 PM
只要拖過2016!司法就會還他一個清白

怎麼會對國民黨那麼沒信心? 人家拼命喊團結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5-9-2 03:39 P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5-9-2 08:55 PM 編輯
st0p2010 發表於 2015-9-2 03:23 PM
怎麼會對國民黨那麼沒信心? 人家拚命喊團結耶

連爺爺都跑到中國喊團結了..

可真團結啊...


..
..



太陽花女王賣酒也好賣身也罷,不偷也不搶..到底礙到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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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二年在老蔣英明統治下,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台灣省政府,發行了一本英文觀光指南。既然是官方印製,手冊上又有著謝東閔、陳大慶、黃傑等歷任省主席的序言與簽名,裡面的文字即使是介紹到北投的觀光業,也是中規中矩到了無聊的程度,但編輯選用的配圖卻引起軒然大波,原來那是一個美軍白人士兵與兩個台灣女子共浴的照片。

中華民國強抓少女進慰安所侍奉美軍,看那美國大兵爽得很
照片中的女孩子看起來都沒成年呢


只準中華民國強徵未成年少女給美軍賣淫,不準單親媽媽援交?太霸道了


補充內容 (2015-9-2 09:05 PM):
這個圖片可是舉證中華民國曾經把性產業當然台灣主要產業的證據!剛好跟那些反對太陽花女王的衛道人士做對比
作者: 小林造型師    時間: 2015-9-2 03:47 PM

當事人不能做偽證?
那以後犯人被捉,不說 是我偷的,人是我殺的
就一律偽證送辦嗎?
還有明明這件是她告媒體偷拍妨礙秘密罪
怎告人的反要被檢調辦?!
「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
那檢查官又要依哪個證據說她做偽證?檢調有她在賣的證據?片子?!
我法律不是那麼好啦...
所以真的看不太懂事情的演變
作者: 2uup    時間: 2015-9-2 03:51 PM

肯定還是會有人深深相信,太癢花賣淫女王,是去飯店賣酒的,沒有賣淫,
這是司法迫害....
作者: nikebo159    時間: 2015-9-2 04:15 PM

一聽起來就是假假的
感覺很難相信他說的是真的
誹聞太多了...=.=
作者: bm6bfn    時間: 2015-9-2 04: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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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5-9-2 04:34 PM

十萬?
會買的才是傻子
高極妓女也沒這行情
擺明把人當凱子耍
作者: aguotsai    時間: 2015-9-2 04:38 PM

睜眼說瞎話,都那麼明顯了還不承認.
作者: archkoven    時間: 2015-9-2 04:45 PM

一次十萬真的是貴了點
真的有這麼緊嗎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5-9-2 04:50 PM

看來標題應該不能說他怎樣 畢竟誰有沒看到吧 能夠確定的是段對話吧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9-2 04:50 PM

有興趣吃的就會花吧,十萬對有錢人來說不是太貴。
作者: 幻影信長    時間: 2015-9-2 04:54 PM

她應該不值得花10萬玩一次吧~哈
作者: nana999    時間: 2015-9-2 06:01 PM

檢方也蠻奇怪的
正所謂捉姦在床
如果以當天的結果
雙方並沒有做所謂的性交易
既然沒做檢方卻硬要說她有從事性交易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不管她到底賣甚麼
重點是檢方的證據並不明確
只憑一些對話內容就要起訴
她也可以說我只是隨口說說而已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9-2 06:19 PM

她說的這些話很難讓人不連想啦
所以是否清白大家自己想阿


作者: crd2580    時間: 2015-9-2 06:33 PM

nana999 發表於 2015-9-2 06:01 PM
檢方也蠻奇怪的
正所謂捉姦在床
如果以當天的結果

他被檢方以偽證罪起訴,是因為向《壹週刊》妨害秘密罪以及妨害名譽罪提出告訴,無確切證據
跟她本身去飯店自稱賣酒得這件事無關啦!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5-9-2 06:38 PM

老實說
周刊的行為的確像是設局
但是當事人當時也可以求援,而且照她說的話,一點都沒有提到賣酒
事後說是去賣酒,感覺兜不上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5-9-2 07:07 PM

感謝分享!!!

女人做這門營生不好......

安分過日子吧!!!

作者: kayli    時間: 2015-9-2 07:21 PM

賣酒!? 麥九!? 賣久!? 我看是....賣給啦!~
賣東西會講得做愛!
騙誰啊!...
敢做不敢當!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5-9-2 07:21 PM

所以~~她是去賣酒還是去賣淫~
有重要到非開文討論的必要嗎?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5-9-2 07:55 PM

小林造型師 發表於 2015-9-2 03:47 PM
當事人不能做偽證?
那以後犯人被捉,不說 是我偷的,人是我殺的
就一律偽證送辦嗎?

就法律觀點
犯人被捉說不是我偷的、人不是我殺的
是否認犯罪事實
跟偽證罪無關
但是狡辯不認罪的跟認罪的罰則會不同
所以實際上還是有處分
劉是以當是人身分去做證
他的證詞會是造成認定別人是否有罪的依據
所以有偽證問題
是角色定位問題
如果今天犯人是要頂罪
說"是我偷的、人是我殺的"
但實際上犯人另有其人
那就有偽證罪問題
所以並沒有問題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5-9-2 07:59 PM

nana999 發表於 2015-9-2 06:01 PM
檢方也蠻奇怪的
正所謂捉姦在床
如果以當天的結果

有影片阿
而且重點也不是有無性交易的事實
而是有無性交易的意圖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5-9-2 08:02 PM

看了影片
我只能說
劉太凹了
他的意圖時分明顯
還有講價
跟在面前換衣服
擺明是想讓人看貨讓你受不了
作者: t359038    時間: 2015-9-2 08:18 PM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在作證時具結,具結後若為不時陳述會以偽證處罰。
作者: a868561    時間: 2015-9-2 08:34 PM

賣身就賣身,有什麼好丟臉的
都感打著太陽花女王來提高價碼了…
作者: ykkidog    時間: 2015-9-2 08:51 PM

對這女的一直沒啥好感
(個人觀點.誤噴)

司法該怎樣辦就怎樣辦吧
作者: kissvonne    時間: 2015-9-2 09:05 PM

敢做就要敢當,有就是有,沒有亦然
作者: 傑一    時間: 2015-9-2 09:30 PM

其實我覺得她很漂亮阿 哈哈
如果我有錢10萬還好阿
可是我沒錢...
作者: dacheng1705    時間: 2015-9-2 09:34 PM

太陽花  香蕉花  我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peret    時間: 2015-9-2 10:16 PM

賣酒~~~
我看賣技術服務比較有可能~
只是評審委員審查剛好被條子撞見而已~
作者: 118869    時間: 2015-9-2 10:32 PM

對話都這樣了還不承認= ="
話說10萬好貴哦...比她正的也不會超過5萬吧??(我覺得拉@@)
總之她真的太糗了...

作者: chris2238    時間: 2015-9-2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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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5-9-2 10:56 PM


到最後變成法院公證的妓女那就真的丟臉了
還不如乖乖承認  風頭會早點過去

不過雖然自稱pretty tight
也是隻老鮑了
國內還可以喊價七萬喔?
作者: pantera32    時間: 2015-9-2 11:00 PM

唉,真是可惜,一個漂漂亮亮的女孩子…不過她的證詞的確有點違反常理。
作者: tsychang    時間: 2015-9-2 11:29 PM

自由社會你情我願, 你賣我買.
有什麼好爭執,
只不過是一件小事而已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5-9-2 11:56 PM

他不值得吧
炒新聞倒是易流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5-9-3 12:24 AM

哈哈~~現在的法官雖然是恐龍,但賣酒跟賣X應該還分得出來吧~~

作者: winks185    時間: 2015-9-3 02:25 AM

哈哈~~~頌啦~~~這就是道貌岸然的下場!!還太陽花女王勒~~~被法院認證的援交女不錯啦~~~~去找嫖妓中用建國基金援助吧!!我相信愛你的猴子不會介意的!!
作者: winks185    時間: 2015-9-3 02:35 AM

十萬也只有大腸花及其廣大支持者出的起.........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9-3 04:35 AM

從飯店對話來看對她相當不利
會依偽證罪法辦她
就是有證據認定她在法院上說謊
總之就等著看案情會如何發展

作者: kof20011    時間: 2015-9-3 07:58 AM

本帖最後由 kof20011 於 2015-9-3 10:52 AM 編輯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5-9-2 03:39 PM
連爺爺都跑到中國喊團結了..

可真團結啊...

傷風敗俗的事情還可在街上大聲說: 我當妓女礙到誰了 腦袋進水

to:chunghanglin

事情比喻你是沒看懂嗎??

那你又親眼看見當年那些慰安婦了!!

賣就是賣.... 難道一瓶酒十萬嗎?


社會就是有你們這些顛倒是非的言論才會AV女優都爬上悠遊卡 也一副理所當然

作者: biogy    時間: 2015-9-3 08:04 AM

價值觀都扭曲化了,才會造成這樣的慘劇!!!!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9-3 08:27 AM

法院認證的妓女,這可是台灣史上頭一人,去告人反被依偽證罪起訴,挺好笑的。全台灣都知道妳在做雞,但妳的小孩最可憐,面對同學與家長,臉往哪裡擺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5-9-3 08:37 AM

檢方已經有提醒
繼續提偽證有罪
表示已經有把握了
承認的結果最不會加重
不承認罪會加重
不管是不是被陷害
不做就不會有事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5-9-3 09:40 AM

這種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人
說她會為了大眾的福利去抗爭
還真的讓人難以相信
就像那個連自己的慾望都控制不了去亂摸女生的人
最後想出來選立委!!!!!
這社會真的病了
作者: kitty87116    時間: 2015-9-3 09:59 AM

如果真的有做就大膽承認吧,怕什麼??
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5-9-3 10:15 AM

她是「女王」,而且很緊
所以,10萬已經算便宜了耶!
作者: 查理斯多德    時間: 2015-9-3 10:34 AM

有那麼難嗎??..當初說是被陷害和套話
但回歸問題點...你到底賣了沒..這樣不就好了嗎
直接問男方有無發生關係..以即有沒有涉及金錢交易..她有沒有收錢

如果沒有發生關係..那就不存在交易問題..只能說是談生意兼開黃腔

如果有發生關係但沒收錢..那也可以硬坳成2情相悅..出外人吃止餓一下
作者: chihpin622    時間: 2015-9-3 11:05 AM

自己為了名譽在法庭上說謊,證據就是你們的對話內容就是性交易
法院是講證據的
作者: aksd1204    時間: 2015-9-3 02:03 PM

十萬是真的蠻貴的~或許她的意思是要貴一點我才願意交易~所以她也不是那麼隨便的人
作者: kisk426400    時間: 2015-9-3 02:29 PM

還是被移送了!人真的不可以說謊!不然結果還是..........!
作者: qiuyin0410    時間: 2015-9-3 02:59 PM

恩,其實賣酒還是賣身,其實大家都心照不宣,只是為了她的父母感到傷心難過,畢竟這樣的作為左鄰右舍,都知道很難在社會生存下去
作者: evril75924    時間: 2015-9-3 03:31 PM

十萬......
鑲金的嗎?
玩不起阿!
十萬被玩過幾次了!
是不適要賣一次折舊遞減阿!
不值十萬ㄌ吧!

作者: 下港流浪漢    時間: 2015-9-3 03:47 PM

真不懂賣酒的
需要跑到房間去賣

一整個邏輯就是不通~
作者: rosebanana    時間: 2015-9-3 04:10 PM

要賣身也不要這麼高調,這種事在台灣要偷偷來的,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的啦。
作者: ts153    時間: 2015-9-3 04:23 PM

高級援交妹, 藉太陽花運動炒作自己身價!...真相大白也!...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5-9-3 04:29 PM

本帖最後由 l123654800 於 2015-9-3 04:29 PM 編輯

要提告最好自己真的沒做 才不會得不償失


作者: kuomail.tw    時間: 2015-9-3 04:38 PM

或許只是再炒作新聞吧,有時候真假很難分辨
作者: thhwc    時間: 2015-9-3 05:20 PM

就算人家賣身   我也不覺得他有錯   因為真的不關你我的事   實在是好事者搞出來的飛機
作者: thhwc    時間: 2015-9-3 06:44 PM

thhwc 發表於 2015-9-3 05:20 PM
就算人家賣身   我也不覺得他有錯   因為真的不關你我的事   實在是好事者搞出來的飛機 ...

的確如此  但說真的   這真的很無聊  重點是當我們一個社會不成熟時  就會把道德當作大家都應該做到的事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5-9-4 01:04 AM

一切就讓法官裁定吧
他們拿到的證據比我們看到的影片絕對多很多
作者: tony32158    時間: 2015-9-4 02:06 AM

一般來講,最貴的外賣價格,了不起也就1萬
作者: a0423824507    時間: 2015-9-4 03:27 AM

婊子就是婊子 什麼叫很喜歡做愛 賣就賣哪來這麼多廢話
作者: celeron2012    時間: 2015-9-4 03:30 AM

太陽花女王 原來真的是自願的"慰安婦". 難怪手下的小嘍囉的行為是如此的"賤". 歡迎大日本帝國皇奴之狗們 都加入自願的"慰安婦"的行列.
作者: lowcateyny    時間: 2015-9-4 04:23 AM

饒過她吧~也是可憐人.雖然有可惡之處
作者: msahinet123456    時間: 2015-9-4 06:18 AM

這根本是  社會寫實版的  為了十萬塊!!
作者: guavalai    時間: 2015-9-4 06:52 AM

我是想知道賣酒會賣到談那邊鬆緊嗎.......還是說酒的瓶口太緊了,所以要用十萬元的開瓶器來開
作者: b33o2o4    時間: 2015-9-4 06:58 AM

這種事情說真的是他自己歡喜甘願去做吧
那也是他選擇的生活方式
為啥一直被拉出來打
只是因為他有參加過學運而已吧...
作者: leonight    時間: 2015-9-4 07:07 AM

其實早點承認反而大家都不會關心
一直說否認就像心虛咩
反正賣假油塑化劑都還活著好好的
賣個淫算什麼屁
作者: yayadragon    時間: 2015-9-4 09:07 AM


台灣女人很多都是自高身價
他真的有這個行情嗎
我真的很疑惑
作者: diablo1234    時間: 2015-9-4 09:10 AM

真相就只有一個~交給柯南去破解=   =|| 測謊機拿出來 不就一目了然
作者: a6811252000    時間: 2015-9-4 09:13 AM

去賣身賺錢雖說不好但是也是憑勞力 當時也老公也沒男友 既不偷也不搶 去賣身就說出來 何必說謊呢 又不走演藝圈 過幾年大家就會忘了 不過補充一下 因為她嫌一班工作賺得少而去賣身這點我看不起  
作者: leeyow    時間: 2015-9-4 09:14 AM

賣酒有需要跑去飯店嗎?
妳也太不老實了,
妳這樣也以怎麼交自己的小孩。
作者: thth42000    時間: 2015-9-4 09:18 AM

她是去賣酒阿~
只是聊一聊跟客人很投緣,順便賣些"其他東西"而已

作者: 0112160    時間: 2015-9-4 09:18 AM

就進來看妹子的 對事件不關心
作者: qoo1797    時間: 2015-9-4 09:19 AM

EYNY搜尋劉喬安 就有影片了~之前還蠻同情她的 現在不會了 國外十萬 國內七萬 最好出來賣是為了養小孩啦~  
作者: lstan007    時間: 2015-9-4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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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ofs    時間: 2015-9-4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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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manest    時間: 2015-9-4 09:23 AM

讓他自己去面對   我們也不用落井下石或是隔山觀虎鬥
作者: qoo1797    時間: 2015-9-4 09:25 A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5-9-2 03:39 PM
連爺爺都跑到中國喊團結了..

可真團結啊...

賣不賣是她家的事 但是用女王名義開價7-10萬 被爆料就得接受社會公審 不然她哪有這行情~
  

作者: cqc66    時間: 2015-9-4 09:30 AM

賣酒怎麼可能少了肉呢.酒肉是好朋友啊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5-9-4 10:00 AM

說實在的,俺覺得她長的實在很普通,不要說是10萬元了,就算是3000元,俺都嫌貴!!!
作者: alex701122    時間: 2015-9-4 10:01 AM

一次10萬真的好多錢喔
射完就沒了
作者: martin0725    時間: 2015-9-4 10:05 AM

要做犯法的事情就低調就好
偏偏想要自抬身價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5-9-4 10:15 AM

這個人上過新聞太多次了,都是負面的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5-9-4 10:26 AM

時代在變
環境在變
政府唯一不變的就是變
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5-9-4 10:37 AM

唉...賣淫怎又扯到政治上去...
不是幫國民黨說話.當年它沒來台灣的話...
那今日就是阿共在管台灣了.也就沒藍綠的政治鬥爭了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5-9-4 10:46 AM

1次10萬~好貴阿
難道他下面是貢金阿
還是真的非常緊實
作者: pcr1pp    時間: 2015-9-4 10:53 AM

10萬塊應該有更好的選擇吧!?
不甘願啦~
作者: wongfeifong2001    時間: 2015-9-4 10:55 AM

如果只是一般女生會有這樣的語論待遇嗎?
切勿因為其他獨立事件混為一談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4 10:59 AM

一次要價十萬,我真的很可憐,拼了命的賺了好幾個月,還不如人家吐一口痰。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4 11:00 AM

幻影信長 發表於 2015-9-2 04:54 PM
她應該不值得花10萬玩一次吧~哈

我完全無法想像太陽花的女王要價一次十萬,我看我還是乖一點吧。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4 11:02 AM

archkoven 發表於 2015-9-2 04:45 PM
一次十萬真的是貴了點
真的有這麼緊嗎

有需要為了自己的私慾,而把自己搞得傾家蕩產嗎?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4 11:03 AM

bushfire 發表於 2015-9-2 04:34 PM
十萬?
會買的才是傻子
高極妓女也沒這行情

我也覺得這種價格真的是超過一般的行情,我看會買的人是傻子。
作者: alozo    時間: 2015-9-4 11:22 AM

當初我不信的原因在於價碼...
老實說這樣的等級我認為最多就10K吧...
10K還算是有點小貴囉~
結果還真的是100K...
真的救命阿~
太誇張了啦~
作者: 2uup    時間: 2015-9-4 11:25 AM

小林造型師 發表於 2015-9-2 03:47 PM
當事人不能做偽證?
那以後犯人被捉,不說 是我偷的,人是我殺的
就一律偽證送辦嗎?

是的,本案當事人劉小姐不能作偽證,
法律中只有"被告"在法庭上說謊,不會被判偽證罪,

被告可以說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但是一旦說謊被拆穿,就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判決時的心證。

在這案件中,劉小姐是原告,當法官提問是否有賣淫,她可以拒絕回答法官的問題,

這是他的權利,可惜劉小姐不知道..

但她不可以說謊,一但法官判定她在法庭上的供詞是說謊,就是觸犯偽證罪....
作者: 貝吉特    時間: 2015-9-4 11:32 AM

enmerlin 發表於 2015-9-2 03:18 PM
只要拖過2016!司法就會還他一個清白

你眼裡還有國民黨嗎!?
對國民黨這麼不信任!!

作者: 2uup    時間: 2015-9-4 11:45 AM

nana999 發表於 2015-9-2 06:01 PM
檢方也蠻奇怪的
正所謂捉姦在床
如果以當天的結果

本案是劉小姐去控告壹週刊妨害秘密罪以及妨害名譽罪,不是檢方告她賣淫...
法官依照影片中她自述:
通常大家都說我pretty tight(非常緊),我如果很loose(鬆弛)的話,應該不會有這個價錢吧?
我不是一般的prostitute(妓女),可能就是only make love....
我的價碼就是10萬,3萬我真的沒法接...
以及她跟經紀人LINE請她接客的相關對話...
法官依照相關證詞,判定壹週刊報導無不實,認定劉小姐有賣淫。

這也等於判定劉小姐在法庭上供稱自己沒有賣淫只有去賣酒的說法是說謊,是觸犯了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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