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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誇張!狂開2元發票 店長半年中42張200元] [TVBS] [2016-10-25]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5 08:07 PM     標題: [誇張!狂開2元發票 店長半年中42張200元] [TVBS] [2016-10-25]

https://www.youtube.com/v/tKMlgcrBM7g

發票很多人覺得中獎率好低,但卻有一名南部的商店店長,半年就中了42張200元,被財政部比對資料才發現,怎麼發票都是開立2元,才讓店長坦承利用職務之便開立大量發票,提高中獎率,最後被追回8400元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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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覺得統一發票一期中2張已經好幸運,但卻有一名商店店長從去年底到今年3、4月,半年居然就中了42張200元,等於一期就有14張,領走8400元卻被財政部盯上,發現原來是利用站櫃檯的時候多開發票。

記者:「有看過別人多開發票嗎?」民眾:「有啊!叫結帳人員東西分開結啊。」

這名商店店長也利用同樣手法,買了好幾個塑膠袋,但通通分開結帳,每張發票都開2元,有的連號、有的不連號,但就是這個2元數字露餡,被財政部比對發現,怎麼中獎人名字都一樣?當事人最後才坦承,的確有大量開立發票,以目前發票中獎率千分之7計算,這名店長中了42張,可能至少得開9千多張發票,才有機會中這麼多張,也等於比其他人多了9千多個機會對獎。

財務部人員:「他就把獎金繳回來了,因為這個情節也不是很重大,所以我們就沒有繼續追究。」

因為店長真的有花錢買塑膠袋,考量金額不高只追回獎金,後續不追究,但還是提醒營業人,可別利用職務之便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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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店長開9,000張發票買2元塑膠袋,等於花了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中了8400元,還虧了9,600元...並不划算啊!!
財政部為什麼要店長繳回獎金?這並沒有違法吧?實際上這店長還是算有購物吧!


作者: rance0103    時間: 2016-10-25 08:39 PM

樓主為何不將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的金額算入他得到的範圍?

而且還扣除了?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0-25 08:40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6-10-25 08:40 PM 編輯

我很懷疑財政部是怎麼追回獎金的,這樣自己買塑膠袋開發票,有違到哪個法條嗎?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6-10-25 08:45 PM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沒有具體文字規定每次交易開一次發票,

從法令文字去解釋,意思就是依交易行為開發票

不是依商品數量。

這位店長為了提高中獎率

是整卷連續開立連號

自然是違規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5 08: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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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6-10-25 09:18 PM

我只想說,這樣做也太拚了吧
光是操作收銀機的時間成本
就不只了吧

不是個賺錢的好方法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5 09:3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6-10-25 09:37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6-10-25 08:59 PM
這叫做:
"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詐)領獎金"~

財政部指出,
利用統一發票套取或冒(詐)領獎金情形多為:
1. 以偽造或變造之發票詐領獎金;
--------該店長並沒有"偽造或變造之發票詐領獎金"的行為
2.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大量虛開發票,涉嫌詐領獎金;
--------事實上有購買2元塑膠袋,並非無銷貨事實大量虛開發票...
3.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且將該發票占為己有冒領獎金;
--------該店長自購買2元塑膠袋,並沒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或事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的行為
4. 營業人或其所僱用之人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占為己有涉嫌冒領獎金等,
--------這條該店長也沒有.....

事實上這店長只是像當初"卡神"鑽了漏洞,並沒有違反規定啊!!!
而且最後結果,該店長除了2元塑膠袋以外,並沒有賺到錢!!這實在不聰明...
當然,如果中大獎又另當別論了...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5 09:42 PM

rance0103 發表於 2016-10-25 08:39 PM
樓主為何不將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的金額算入他得到的範圍?

而且還扣除了? ...

都說:這店長開9,000張發票買2元塑膠袋,等於花了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中了8400元,還虧了9,600元...

你看不懂嗎?

18,000元是塑膠袋的購買成本

發票中獎中了8400元

8400-18000=-9600

所以說他虧了9,600元。

這麼簡單的數學,小學生都會啊!!!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10-25 09:51 PM

無言 這店長還真是閒阿 要是真追究 我看他重的還要倒賠粉多
作者: vincbm    時間: 2016-10-25 10:01 PM

聰明反被聰明誤......
作者: saber768    時間: 2016-10-25 10:28 PM

賣場也有這種奧奧客
買了五樣東西
要求店員每一樣開一張發票
浪費別人結帳的時間
作者: 9144022    時間: 2016-10-25 10:39 PM

印象中之前有一店家  開發票顧客沒拿都留下來

結果應該是同一個人 兌換重了幾十張2百元  被發現都是同一店家同一個人  

之後也是一樣被繳回   應該說顧客可以這樣玩低消重發票  但營業者不能這樣玩也不能用顧客發票兌換...

少量分散其實OK但同人多張很容易被查


但最厲害的..還是加油加一元...這要很厲害的控制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10-25 10:4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10-25 10:46 PM 編輯

沒做假有花錢買哪裡錯了?
10000/6個月/30天,一天大概要50張,
重點是他一次要對3000多張發票
這種時間成本也要算下去阿,抓這種小咖小獎,有夠笨又浪費時間,聰明一點
應該等他對中2百萬1千萬再抓!


作者: e5041005    時間: 2016-10-25 10:51 PM

不錯證明國稅局有再辦事XDD
先前有聽過中五張兩百就被查,這才有點扯
作者: t57heavy    時間: 2016-10-25 11:00 PM

怎不開1元的 開連號1000張不是更賺
作者: maxf1    時間: 2016-10-25 11:01 PM

現在人真的變很貪小便宜 不懂為什麼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10-25 11:02 PM

國稅局違法加誤解法令!如果老闆真有花錢買袋子,就不可把獎金收回,老闆真的可去行政法院打訴訟把錢討回來!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5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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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5 11:18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6-10-25 11:06 PM
您確定,
他真拿得出來,
有把九千多個購物袋, 買回家的證據?.....

你是說他從頭到尾購物袋就沒銷出的意思嗎?
這樣的話就違法了!!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5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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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5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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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6-10-26 10:11 AM

果然是鬼島,這樣子還叫情節不重大哦?
台灣真的不是個正常的法治國家!!!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6-10-26 10:20 AM

有點糟糕 違法的事還是盡量不要做
該你的就是你的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6-10-26 10:30 AM

還好吧
以前新聞就說有人加50元的油要加油站開50張發票給他
真是找人麻煩沒錯

作者: devil969878    時間: 2016-10-26 10:31 AM

這老闆想錢想瘋了喔?
這麼多店家要開發票,他以為其他人都笨蛋不會這樣提高中獎率喔...
自作聰明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10-26 11:37 AM

誇張!狂開2元發票 店長半年中42張200元,我個人覺得店長真的很有心但是手法太粗糙,只是用錯地方了一眼就被識破呀!


作者: venusman1007    時間: 2016-10-26 11:55 AM

所以大家對發票的時候還要祈禱自己不能中太多,不然的話還會被財政部或國稅局盯上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6-10-26 12:11 PM

這個在法律上是不是說的是犯意之類,就是行為合法,但思想是犯法的,因為你為了中發票才這樣買,可是話說回來,一般人可以這樣買嗎?中了也要繳回嗎?
作者: F89720932    時間: 2016-10-26 12:34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6-10-25 09:42 PM
都說:這店長開9,000張發票買2元塑膠袋,等於花了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中了8400元,還虧了9,600元...

...

不一樣的, 如果店是他開的, 塑膠袋還可以賣給別人, 這樣一來
那麼他只需要付18000X5%的營業稅900元, 就能中8400
這樣就賺了7500..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6-10-27 10:00 AM

9千多張發票 <-- 這是傻了嗎 花了18XXX 得到 8400 這筆帳怎麼算也不對吧
作者: charles5238    時間: 2016-10-28 09:11 AM

會中就是會中
有時間這樣做
真的可以好好去想其他事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6-10-28 09:36 AM

42張耶,也有八千多元了,真是厲害,這麼厲害怎麼不用在正途上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6-10-28 09:52 AM

開這麼多張應該是利用半夜沒人的時候...
結果做白工...
作者: mm3    時間: 2016-10-28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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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show    時間: 2016-10-28 08:56 PM

這樣的做法會不會太累了
但如果能中兩百萬就爽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0-28 10:29 PM

能中兩張200元發票就已經很難了
還一次帶著這麼多兩元發票去換獎
理所當然會惹來人家懷疑

作者: REXVIN    時間: 2016-10-29 09:57 AM

感覺不太好吧
這應該算違法的吧
畢竟給你開就好啦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6-10-29 10:45 AM

我四個月加起來才中兩張200元!!
但有中就很高興了!!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6-10-29 11:07 PM

財政部違法.....這明顯是財政部在開始要清算中獎人的行為.....中華民國那一條法令規定人家不可以這樣開發票....你財政部有這個統一發票對獎制度....人家就可以對獎....有消費有能有發票不是嗎.....財政部很了不起嗎.....
作者: t7232708    時間: 2016-10-29 11:55 PM

聽起來好像是賺的
但實際上還是虧的八
作者: baby0015    時間: 2016-10-30 12:08 AM

假設真的來了一個客人...
就一直買塑膠帶...
買一個結一次...
你能不賣他嗎...
你有權利不讓他買嗎....


而且..拿發票不就是為了對獎嗎..
不要告訴我..你是為了不讓店家逃漏稅才拿的..XD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10-30 12:28 AM

財政部太離譜了,
如果當事人因此獲利還有個懲罰的依據,
但是這樣反而是賠錢的,
而且這樣開發票有錯嗎?
並不是假交易阿。
作者: vacation6027400    時間: 2016-10-30 01:36 AM

怎麼這麼笨都自己去領當然會被查到啊............
作者: iceflash    時間: 2016-10-30 03:22 AM

本帖最後由 iceflash 於 2016-10-30 03:24 AM 編輯

一堆人根本搞錯了,店長開了9000張2元的發票,看起來像是花了18000元
但實際上,這些袋子店長最後還是會賣給顧客
所以店長並沒有實際花了18000元,只是多了一筆營業稅而以
一般營業稅以5%計算,18000元的營業稅也不過才900元而已
花了900元卻中了8400元,店長倒賺7500元
不過因此被國稅局盯上,我看是得不嘗失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6-10-30 03:25 AM

主要是自己賣自己算假交易吧?對這方面不熟
那如果這位店長,今天是去別的店舖購買兩元塑膠袋,一次買一百個並要求分開結帳
這樣就可以了嗎?
(不然坊間一堆堅持分開結帳要拿發票的…中了不就一起被查?)

那如果該店長把塑膠袋拿回自家店裡在賣給客戶…這樣不就沒賠錢了?中獎的發票算額外賺到的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16-10-30 07:26 AM

我也不太懂國家的法律原則到底是怎樣 看來還是髮夾彎 反正一般人跟有錢人解釋就不一樣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6-10-30 07:53 AM

這就知道發票中獎率有多低了
比大樂透.威力彩中獎還要低
作者: t0929066899    時間: 2016-10-30 08:42 AM

  這是有病吧  人家店長又不是沒買東西  塑膠袋不是東西哦 沒付錢嗎 到底是在罰他是店長2元2元買東西呢  還是怪他不能這樣買   買塑膠袋他又不是第一個   之前不是也有人找的錢買塑膠袋   一張一張開 如果2元東西不能開發票 要是有人買整箱5元巧克力  要求發票開一張一個是不是不能  還是要要求客人拿一個先出門在進來重覆幾百遍呢   說難聽點這種東西也只能說沒什麼大氣而以吧
就有看過小孩子一群人 就是一個接一個只進去買最便宜的巧克力 當時還5元那種  怎麼還人去拿回中的哦  2元不行 5元就行了是吧     店長以後買塑膠袋  5張5張買  說難聽點這種東西就看店家客人要不要而以  客人可以要求  但是店家可以拒絕或是拒賣這種方式的  那有追回怎麼扯的
作者: 講中正    時間: 2016-10-30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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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6-10-30 10:41 AM

這樣算違法嗎?難道不能一樣一樣開發票嗎?
作者: lovvrider    時間: 2016-10-30 02:05 PM

這個小動作是我在最近五百張發票裡面加進去的
作者: 闇我愛羅    時間: 2016-10-30 02:12 PM

到底花了多少投資
總覺得九千張發票也不太可能
支出還大於收入
至少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賺些獎金
作者: windydog    時間: 2016-10-30 02:18 PM

真的很時間很多
浪費社會資源阿
作者: 影翼邪神    時間: 2016-10-30 02:45 PM

法律確實還是有很多漏洞可以鑽的
作者: leo10536    時間: 2016-10-30 02:46 PM

簡單一句話 自作聰明
不知道政府對這種是很敏感嗎
作者: chou9963    時間: 2016-10-30 03:13 PM

他這樣也算購物阿.....這樣算違法嘛?  她真的是有買東西欸!!
作者: bybbyb    時間: 2016-10-30 03:14 PM

這是假交易開發票吧
9000個塑膠袋並沒有賣出去,還是在他店裡面使用
他只需要繳營業稅的部分,而不需要花18000元去買東西
作者: EptMlbc_Killer    時間: 2016-10-30 03:20 PM

感覺沒違法阿,
就只是去鑽漏洞而已,
看不出來有哪裡違法
作者: ggyy20233    時間: 2016-10-30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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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kt    時間: 2016-10-30 03:44 PM

叫他朋友買塑膠袋再送給他
最後獲利平分
作者: chen合jung    時間: 2016-10-30 03:50 PM

這跟前陣子去加油站加油的一樣

又沒有違法不知財政部在哭什麼
作者: eric7023    時間: 2016-10-30 03:59 PM

這種手法可以說是作弊了吧>"< 難怪會被追查
作者: kof.1    時間: 2016-10-30 06:11 PM

竟然真的有買塑膠袋追回是基於什麼道理?
作者: 亂屋    時間: 2016-10-30 06:12 PM

想東想西的還不如踏踏實實的賺錢比較實在
作者: havehaven    時間: 2016-10-30 06:16 PM

依法行事,
財務部沒什麼錯。
更重要的是,
為什麼一個人要多這麼多時間精力做這件事,
這才是人民希望政府去了解的地方呀。
作者: yuhsuan86    時間: 2016-10-30 06:26 PM

中獎機率真的是太低了才會有人去想到這個方法~~

作者: ultrasoul    時間: 2016-10-30 06:57 PM

所以不起訴嗎? 到時一堆人都這樣玩怎辦?
作者: spike    時間: 2016-10-30 09:23 PM

只能說
為了錢
很多事情都可能會發生
9000張發票打得應該很累吧
作者: j90181224    時間: 2016-10-30 10:26 PM

也是滿有空的  他們生意應該是不太好XD

作者: sval313    時間: 2016-10-31 12:49 AM

看得出來

他應該是想拼大獎

沒想到中ㄌ一堆200元
作者: 顏瑞興    時間: 2016-10-31 01:00 AM

這麼貪小便宜阿ww
更讓我驚訝的是國稅局有在查
作者: iuuu    時間: 2016-10-31 01:10 AM

如果法律,
允許大家這樣子玩,
店長狂開2元發票
店長半年中42張200元

那不要怪有人加5元的油要加油站開1張發票給他
還一直連續加油依質開發票給他
真是找人麻煩沒錯
作者: 道地    時間: 2016-10-31 01:10 AM

真的是貪小便宜阿 真的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太誇張了吧
作者: f26718741    時間: 2016-10-31 02:37 AM

這樣花錢買東西開發票也不行??
又不是沒付錢
作者: iamkingdom    時間: 2016-10-31 08:25 AM

亂開發票玩~浪費人民跟世界的資源!!
如果不是自己的還是別強求~沒好處的
作者: godfather003    時間: 2016-10-31 08:44 AM

這算是逃避規範
但還是有跡可循吧
不鼓勵營業人這樣做就是了
作者: pattrysh    時間: 2016-10-31 09:05 AM

其實不太了解,所以意思是說如果不是店員就算是客人買東西也不能分開結嗎?
作者: boy90355    時間: 2016-10-31 09:30 AM

我是不清楚這有違法嗎?
這位店長行為是不可取,但2元應該是有消費,這樣也不可以嗎?
作者: hydra720927    時間: 2016-10-31 09:35 AM

看了樓上各位大大的發言,突發奇想,那如果是兩個店長互相開呢???
作者: J竣仔    時間: 2016-10-31 06:26 PM

以200元中獎機率來說要買九千多個袋子,那這家超商的袋子也未免太多了吧!!
作者: 冷焰之星    時間: 2016-10-31 08:03 PM

缺錢也不是這樣吧~就順其自然吧
作者: 天羽翼    時間: 2016-10-31 08:58 PM

嚴格來說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  是道德的問題
作者: chung0263    時間: 2016-10-31 09:09 PM

9000張發票也是估計值  實際也不清楚
中獎金額剛好都是200  才會感覺沒賺頭
店長說不定有其他管道販售所購買的塑膠袋

每年都這樣以小搏大的手法  中大獎的機會相對大大的提升
如果這手法能被允許   那麼對於一般消費者而不是營業者來說   就顯得不公平   
要是消費者也仿效這手法   只會使得交易市場惡化   本來能兌獎的發票  就會變成拖累交易市場
所以政府才會追回獎金  以正視聽

(試想一下  排在你前面的人故意買大量便宜的東西  要求店員分開結帳  你在後面不惱火嗎?)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6-10-31 09:19 PM

這種好像很奇怪
有人利用職務之便
但是好像看起來沒犯法呀
作者: 若羽天晴    時間: 2016-10-31 09:39 PM

這種以前打工就有遇過,不過是自已工作地方的員工,開一堆發票後,在把東西另外在賣出去。
內部員工買拆扣會比較多,在賣出去時又比店裡賣的便宜5~10元。衝到店裡業積又可以多賺錢。
作者: 天魔雷帝    時間: 2016-10-31 10:24 PM

這也真夠閒了
不過說是買了袋子
其實根本沒付錢吧
自己就是店長了
作者: yen6488    時間: 2016-10-31 11:08 PM

好笨的方法.... 偷雞不著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6-10-31 11:18 PM

這也太扯了吧
利用職務之便做這樣的事情
也許該修改一下法條
除了追討回獎金外
應該加與獎金同等之罰款才是
以示懲戒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10-31 11:38 PM

一堆網友說沒違法
但是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裡寫的很清楚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
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所以他(營業人者)可以買一堆兩元塑膠袋開一堆兩元發票
但是他不可以拿這些兩元發票去閱獎
所以已經違法了


作者: 安德烈斯    時間: 2016-11-1 01:39 A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6-10-25 09:42 PM
都說:這店長開9,000張發票買2元塑膠袋,等於花了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中了8400元,還虧了9,600元...

...

你這好比在自己的存錢筒拿十元在把十元投回去 請問你有虧本嗎...?
這道理很簡單
市售賣的價格不等於進貨價格而且他也並非把所有垃圾袋都拿去用
所以這是鑽漏洞

政府機關會去查不是沒理由的...

作者: tims31    時間: 2016-11-1 01:44 AM

現在錢難賺~~
無所不用其極的掙錢~~
我覺得這是人性~~

作者: iamccman    時間: 2016-11-1 03:00 A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6-10-25 09:42 PM
都說:這店長開9,000張發票買2元塑膠袋,等於花了18,000元買一堆塑膠袋,中了8400元,還虧了9,600元...

...

那是中3碼的情況..那如果中4碼..5碼呢?

作者: 南宮竹    時間: 2016-11-1 04:49 AM

我有試過叫店家一樣一樣開,不知這樣對中獎是否有效.那是因為大賣場促銷洋芋片,那時一次買了8包,發現包裝上有抽獎活動,就致電洋芋片公司問,我賣8包洋芋片,但只有一張發票,這樣是有8次機會抽獎,還是只有一次,洋芋片公司告訴我只有一次,但可叫賣場一包一包的開發票,但我只開到第四包,覺得不好意思,所以沒再要求逐包開發票.
作者: kkk121668    時間: 2016-11-1 12:16 PM

想中獎想瘋了,現在自己也中獎了吧!  聰明錯地方了

作者: e84149108    時間: 2016-11-1 06:12 PM

自己開立2元發票並不違法,不懂財政部有什麼法令去追? 雖然投機取巧,人家也是用頭腦跟期望值在算錢,沒什麼不對。 根本小題大作。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11-1 06:35 PM

有點浪費發票的紙,而且這樣如果是在後面排隊的人應該會火都燒起來了吧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6-11-1 06:53 PM

用這種方式想去中頭獎?.......就算中了不一定拿的到阿!
被看出問題還是要乖乖繳回去!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11-1 07:42 PM

如果中了大獎

那麼就真的賺到了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6-11-1 07:57 PM

並沒有很清楚的提到是不是常常連號開票。。。如果不適的話就是在賭博XDD
作者: ags000    時間: 2016-11-1 08:28 PM

所以他到底開了幾張發票才能重四十二張兩百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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