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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撿錢索酬金畏懼人肉搜索 「學姊」想還錢了 [打印本頁]

作者: cooker295    時間: 2010-9-14 05:17 PM     標題: 撿錢索酬金畏懼人肉搜索 「學姊」想還錢了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有女大學生向他陳情,搞丟了繳學費的4萬元,撿到錢的學姊向她索討3成(即1萬2千元)的報酬,否則要依《民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據了解,這位學姊已經表示要還錢。


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她的家境清寒,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表示如果不給報酬,就要行使《民法》第805條的「留置權」,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黃偉哲指出,「留置權」與「侵占」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覺得很抱歉。



昨天這則新聞傳出後,引起極大爭議,許多網友表示要「人肉搜索」出這位不知何謂拾金不昧的「學姊」;據了解,掉錢的女大學生的同學昨天晚間向黃偉哲辦公室表示,撿到錢的學姊很擔心被搜索,已經表示要還錢;不過另有一傳聞指出,「學姊」和失主有「保密約定」,若是被搜索出來,就要向她討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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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這篇報導的內容,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

這位學姐的作法雖然在目前的法律上還找不到問題,不過卻引來很多爭議,我也不能認同她的行為,雖然沒有違法,卻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印象。但是同樣的,該失主的處理方式感覺也有點怪,遺失學費且知道拾獲的人是同校學姐的情況下。不是向校方請求協助,而是直接找上立法委員,感覺有點想已勢壓人的作法。

想聽聽各位看過這篇報導的意見。
作者: kick2006    時間: 2010-9-14 05:47 PM

人家掉錢的家境本來就不好了還跟人家要酬金3成太過分了點
作者: civic0520    時間: 2010-9-14 06:14 PM

這位貪心的女生 千萬不要被人家找出來 一定被公幹的
作者: acc.de    時間: 2010-9-14 06:58 PM

我只能想到~書讀的高果然賺錢快~
笨笨的我只能用勞力賺錢.......
作者: kulama00    時間: 2010-9-14 07:01 PM

只能說 這位學姐 書讀得好
不過 做人處世 可就不及格囉~~
做好事 說好話  心情也跟著好
何必把自己搞到如此下場
作者: iandsl0801    時間: 2010-9-14 07:17 PM

我想那位學姐
看到被搜索
一整個就怕到了啦
這本來就不道德了
作者: hokunta    時間: 2010-9-14 07:21 PM

說是貪心也很奇怪啊
誰定的法律啊
那才是源頭吧
作者: vuu4gjo3c06    時間: 2010-9-14 0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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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sa2991655    時間: 2010-9-14 11:21 PM

....白目.....這叫拾金不昧...放屁.......這樣叫做貪婪好不好.....找立委也是逼不得已的吧...
作者: 于小恩    時間: 2010-9-15 12:39 AM

回復 1# cooker295


    萬一是他學姐掉了那筆錢 人家也這樣對他 他會怎嚜想
    何況人家父母還用借貸的來幫她出學費 真的很想罵髒話
作者: lemeteor    時間: 2010-9-15 12:41 AM

誇張的法律
真是讓人感到無言
要求報酬得不到還可以留置
報酬應該是要主人心甘情願給的吧
作者: black761214    時間: 2010-9-15 12:45 AM

我今天看到別人討論這個問題時
她說了一個重點
大家有沒有想過
其實它可以不告知失主自己吞掉?
所以他要求並不過分
過分的是他沒有體諒對方的佳境
作者: s89214s    時間: 2010-9-15 12:49 AM

有缺成這樣嗎 人家也是家境清寒 貸款來的

如果今天換做是他的話 不知道會怎麼樣
作者: a12321212    時間: 2010-9-17 02:36 PM

看看這學姊,就知道為啥有那麼多法官收賄、亂判了= =
作者: ae86max    時間: 2011-7-22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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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2015    時間: 2016-10-17 12:07 AM

vuu4gjo3c06 發表於 2010-9-14 07:43 PM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撿到的也可能是需要救命才這麼做的呀
作者: duck770419    時間: 2016-10-17 12:09 AM

好人做一半的意思

既然撿到錢找到失主還他就是了還凹什麼報酬
作者: lee2015    時間: 2016-10-17 12:09 AM

ae86max 發表於 2011-7-22 12:00 AM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真的講得很對
是我的話有那個意思早就吞掉了還會笨到給這些偽善魔人有機會人肉搜索自找苦吃嘛?
作者: vqweasdzxcv    時間: 2016-10-17 12:25 AM

台灣的法律真的一堆都大有問題
作者: lee2015    時間: 2016-10-17 12:31 AM

ae86max 發表於 2011-7-22 12:00 AM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我都不曉得拾得人得請求報酬是可以的

作者: qazw2244    時間: 2016-10-17 12:33 AM

撿到錢的學姊可以把錢給a了,但卻把錢還給遺失的主人
其實可以看遺失的人願意給多少,而不是變相因該要給他多少

算是包紅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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