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怕孕妻受傷 失手勒死闖屋賊][自由時報][2014-10-27] [打印本頁]

作者: yphome    時間: 2014-10-27 09:34 AM     標題: [怕孕妻受傷 失手勒死闖屋賊][自由時報][2014-10-27]

本帖最後由 yphome 於 2014-10-27 09:36 AM 編輯

壯屋主施展擒拿術
48歲男子張俊卿,前晚潛入台北榮總後方1棟大樓套房行竊時,29歲屋主何柏翰偕孕妻返家撞見,2人在浴廁內扭打2分半鐘,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為制住小偷,先拉住對方領口將他勒住,接著使出軍中所學擒拿術中的「掌臉制喉」技能加以控制,直到警方來時,張嫌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不治。


死者弟:只是偷東西
事後,死者胞弟指控何男打死哥哥,強調:「只不過偷個東西,就要被打死嗎?」何男心情沉重說:「我老婆大肚子,還有2個月就要生了,他如果傷到妻子怎麼辦,我能不拚嗎?」
何辯稱只是拽住對方領口衣服,直到警察來放手,沒有掐脖動作,不過檢察官相驗發現,張男頸部勒痕明顯,認定頸遭重壓導致缺氧死亡,將擇期解剖釐清死因,另認為何男屬防衛行為,無殺人故意,昨晚依過失致死罪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調查,張男為竊盜前科犯,出獄不久,前晚從北市文山區住處外出,帶口罩背小包,先按鈴探路,確認位於大樓地下室的目標戶無人在家,以萬能鑰匙打開房門潛入該10坪套房行竊,在屋內搜刮屋主的鑽石婚戒、金飾、墨鏡等總值4萬餘元財物,藏放身上和包包內,欲離開時,碰上屋主返家,張男躲進浴廁內。
偕孕妻返家撞見
從事冷氣維修的何男說,2年多前認識擔任航空公司地勤的印尼華僑妻子,妻子現懷孕8個月,2人2個月前剛完婚,前天偕妻到淡水走走,晚間8點散步回家,打開外側鐵門時沒異狀,開第二道木門發現門未關,一度起疑,妻子進門後帶狗到後陽台餵食,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2人扭打,妻子嚇得尖叫報警。
何男說,他以海軍陸戰隊習得的戰技躲過攻擊,抱住歹徒用雙腳欲箝制對方,歹徒則持續出手動腳攻擊他,他擔心孕妻安危,使出所學擒拿術中的「掌臉制喉」,以左手控制對方頭、頸,右手加在自己左手上施力,目的是造成對方癱軟,直到警方抵達,他做的只是「本能的臨場反應」。
屋主父:兒為民除害
何父則強調,兒子是保護孕妻,不然出了事誰負責,他誇兒子:「很英勇,是英雄!」何父說,兒子喜歡運動,當兵又是海軍陸戰隊,退伍8年都在做搬運冷氣維修的粗重工,力氣很大,當他發現對方也很高大時,擔心放手會對太太不利,「我兒子是為民除害!」
[attach]104757791[/attach]

馬上聯想到空中監獄的情節
尼可拉斯凱吉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而出手過重殺了人


我相信何男並沒有要致人於死
但又不是每天都會遇到這種情況
誰有可能在那種情形下判斷是不是力道過重


希望他最後能沒事...不然真的天理何在了



補充內容 (2014-10-27 10:43 AM):
有律師發表看法了

自我防衛害命 7成可獲緩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4962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4-10-27 09:51 AM

本帖最後由 kingnai 於 2014-10-27 09:51 AM 編輯

應該無罪,為何保家衛家人要判罪,誰要小偷侵入別人家,如果今日小偷有帶槍,殺了人也會輕判的!
作者: fash745    時間: 2014-10-27 09:53 AM

對於這則新聞 我只能說 你偷東西 已犯法 雖然說現在不像以前

打死也是自己倒楣 不過換位思考 一男子跑到一個有孕女子的屋子

如果他剛好跟屋主對峙..抓著孕婦 導致孕婦驚嚇 流產..那也是一條生命呢...

所以說 屋主有錯 最多罰勞役..畢竟防衛過當了一點(緊張...)
作者: KAMN25    時間: 2014-10-27 09:56 AM

如果是在美國早就被直接開槍了吧,而且死者的弟弟的說法也太好笑了,
只不過偷個東西,就要被打死嗎? 偷東西還可以說的這麼理直氣壯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10-27 09:58 AM

我覺得這是明顯失手!
只能說是防衛過當而已~
作者: lovegun    時間: 2014-10-27 10:08 AM

應該是防衛過當了! 屋主有絕對的防衛權力但下手重了點
有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科罰金或勞役吧!
作者: polimamo    時間: 2014-10-27 10:11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禹傑2    時間: 2014-10-27 10:13 AM

偷東西被打死還有理由說媽?還是慣犯,當賊就要有被打死的覺悟,我來選擇也是當時就這樣做,一百次我也這樣做,打架這種東西很講時機的,時機一過,對方緩過氣,或是要害沒打到,死的對象就是自己。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4-10-27 10:13 AM

本帖最後由 kurtangle 於 2014-10-27 10:16 AM 編輯

只是偷東西而已?~
難道不知道有多少案例是偷東西被發現而殺屋主的嗎?~
為何還要跟屋主扭打?~
如果今天死的是屋主一家人~這難道才是應該的嗎?~
今天不是說小偷就該死~
而是他選擇攻擊屋主~誰能保證他不會反過來失手殺死屋主夫婦勒?~
這已經不是單純偷東西而已了~
小偷的弟弟根本就是可笑~


作者: smilerichard    時間: 2014-10-27 10:19 AM

難不成要等到被害了
才可以反擊嗎
所以應該算是自衛
作者: khayato    時間: 2014-10-27 10:28 AM

應該要說殺人這個內容的確也是違法
不過在正當防衛的狀況下產生

再發生的當下小偷肯定做了很大動作的反擊,屋主在這種緊急的時刻失手殺了他
看到新聞的當下想到"空中監獄"........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4-10-27 10:36 AM

不先把小偷打爆...難道等他有機會反擊,然後殺自己嗎
這小偷的家人無恥,什麼叫偷東西而已
敢偷就要有被打死的覺悟
希望屋主能夠無罪
作者: a6407588    時間: 2014-10-27 10:3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14-10-27 10:40 AM

不知道法官怎麼判
這種案例會影響許多類似的案件
希望法治真的有發會作用維護治安
作者: gn01911698    時間: 2014-10-27 10:53 AM

家中遭過竊案..案發後那段一段時間.家裡放了球棒只要有點異音就拿著球棒檢查大門後門.加上家裡有老婆小孩都會害怕..換作是我一定也不猶豫拿球棒反擊..等警察來..警察是來收尾的!
ps竊案發生1x年了警察那毫無消息!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4-10-27 11:03 AM

講什麼鬼話

偷東西不該死那被偷就該死阿

沒看有些小偷見東窗事發殺人全家滅口哩

他媽的真的是別人家孩子死不完

小偷他家全家死光最好啦
作者: chunyi2006    時間: 2014-10-27 11:06 AM

政治你可以選擇不表態
社會事件你可以說沒意見
可是壞人跑到你家  威脅到家人的安全時
一句話  跟他拚到底
作者: jungle6523    時間: 2014-10-27 11:1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4-10-27 11:14 AM

支持自衛無罪! 不過台灣的法官...  
作者: 0938897    時間: 2014-10-27 11:21 AM

要不是屋主以前是海軍陸戰隊可能早就被竊賊打趴了
沒有防衛過當,緊急狀態時誰能控制的了力道
一鬆手對方要是拿刀刺過來怎麼辦
夜路走多會碰到鬼,小偷弟弟應該也是做賊的
小心不要遇上更兇的屋主啊
作者: davidchao63    時間: 2014-10-27 11:26 AM

我個人也認為自我防衛合理
但其實他是陸戰隊隊員
他應該要更能拿捏力道
說真的 依他的能力 可以讓他昏厥就好
人道立場 還是覺得他應該重創他 但不應該毀了他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4-10-27 11:48 A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4-10-27 12:03 PM 編輯

死者胞弟的指控個人覺得非常可笑,
侵入他人住宅就是種罪過,更何況有誰知道匪徒闖進家中是為了什麼目的,
保護育妻,英勇對抗匪類的行為值得嘉許。

作者: p052851222    時間: 2014-10-27 11:51 AM

直接KO他
誰叫他跑去你家
作者: plkpp    時間: 2014-10-27 12:00 PM

我看小偷它弟應該知道它哥是會偷東西的小偷
說不一定一個把風一個行竊
作者: fs3820    時間: 2014-10-27 12:16 PM

davidchao63 發表於 2014-10-27 11:26 AM
我個人也認為自我防衛合理
但其實他是陸戰隊隊員
他應該要更能拿捏力道

請您告知大家
在這短短的時間內,力道要如何拿捏?
有標準流程嗎?
作者: fs3820    時間: 2014-10-27 12:18 PM

kevin3q1725 發表於 2014-10-27 09:58 AM
我覺得這是明顯失手!
只能說是防衛過當而已~

是不是明顯失手不感評斷
但一定要把小偷制服到他無反擊能力
至於啥狀態才是無反擊能力,沒有一定標準
所以我們不要再說屋主防衛過當了
這些都是馬後炮
作者: kitt1982    時間: 2014-10-27 02:10 PM

只不過是偷東西,被打死也只是剛好,
不然帶回警局,交了保照樣是個小偷,
然到要等到小偷殺死人才能判重刑嗎,
這篇算是笑話嗎...
作者: 呦呼    時間: 2014-10-27 02:5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m5188    時間: 2014-10-27 04:00 PM

我覺得依過失殺人判太離譜了...發生地點是在自己家...還有8月孕婦
.如能投票我頭無罪票...而且對方還是前科累累...
作者: kk6672kk    時間: 2014-10-27 04:35 PM

支持屋主無罪
如果是在國外  都可以直接開槍了
可惜    鬼島的法律
希望屋主沒事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0-27 06:00 PM

屋主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阿
所以是正當防衛

作者: l128827    時間: 2014-10-27 06:23 PM

入侵民宅偷竊還講得像是應該的,這年頭好像是非不分的人很多。
作者: mvpbencher    時間: 2014-10-27 06:23 PM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的
他弟弟改天遇到相同狀況 不知道會怎麼節制力道啊!!
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4-10-27 06:25 PM

竊賊活該! 這是我直覺的想法!台灣法官的素質......屋主要有準備!

作者: 孔鏘銅板    時間: 2014-10-27 06:27 PM

海陸退伍 雖沒有實戰經驗 但是一有狀況 拿得不好 就會出事情了 這也是當海陸不好的地方拉 但是不夠強悍也不行 兩大
作者: chientawu    時間: 2014-10-27 06:3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14-10-27 06:38 PM

家裡忽然多了一個陌生人
不管是誰應該都會嚇一跳吧
而且妻子又有身孕
為了保護家人出手
難免不知輕重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4-10-27 06:50 PM

看新聞說小偷還推倒孕婦要跑走
看到這情況還考慮啥過當防衛
早就上去拼命了
作者: waser    時間: 2014-10-27 06:54 PM

當時誰知道他是來偷東西的

萬一是變態強姦縱火犯那可是嚴重了


作者: relf129    時間: 2014-10-27 07:11 PM

這讓我想到尼可拉斯凱吉演的空中監獄...
不過他是為了保護妻子,其實應該是可以免刑的
況且如果對方不闖空門又怎會被屋主失手....
因果.....
作者: kk95277    時間: 2014-10-27 07:27 PM

各人認為這個根本就無罪吧..
認為屋主有罪的人..我比較想之道他們的邏輯...
作者: rcalykzbg    時間: 2014-10-27 07:37 PM

防衛過當是真的.....但如前面所說的
屋主因該要輕判 或無罪
不然誰知道如果不這麼做  到時死的是誰啊
希望別又出來恐龍法官
作者: red124    時間: 2014-10-27 07:38 PM

死者弟弟觀念也很奇怪  不做壞事的話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道地    時間: 2014-10-27 07:38 PM

只能希望他能緩刑 畢竟他是保護家人 對方前科累累 加上在自己家裡要保護妻子和未來的孩子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4-10-27 07:56 PM

誰叫那賊白目,被發現不逃跑,還揮拳過來,
要是我,我也會把賊打死,
不過打死他之前,我會外加一把西瓜刀放他手上,
這樣就可完美脫罪了.
作者: dicksonbig    時間: 2014-10-27 08:13 PM

這種事情在美國可是合法的...
為什麼想要保護家人卻是防衛過當
作者: hcllon    時間: 2014-10-27 08:25 PM

老婆身體與到這種事情很危險,下道可能會早產
作者: tx123    時間: 2014-10-27 08:54 PM

那些當官的都只會出張嘴
反正死了人又不是他們要負責
等警察來屍體都涼了
作者: POOH0705    時間: 2014-10-27 09:03 PM

本帖最後由 POOH0705 於 2014-10-27 09:03 PM 編輯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這位竊賊關了13年,出獄後繼續重操舊業,而牠弟弟真聰明,把牠哥哥的「剩餘價值」發揮到極致,想要藉此海撈一筆賠償金,才是他的目的吧!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4-10-27 09:37 PM

要是真的給他無罪才是沒天理
有點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已經屬於防衛過當
跟甚麼保護孕婦一點關係也沒有
鄉民不要以管窺天
作者: kkggl006    時間: 2014-10-27 09:37 PM

美國是可以打死侵入家裡的人的樣子
台灣不僅要被判刑 還會留前科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4-10-27 09:40 PM

沒出人命才有可能緩刑
這下出人命可能會判過失致死
作者: crazy60307    時間: 2014-10-27 09:50 PM

好手好腳就一定要當小偷 ?
死了人之後,家屬都是那種回覆
通常看到不認識在自己家裡
還會先看一下,然後再決定要幹嘛 ?
最後都不知道警察要替誰收尾了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4-10-27 09:56 PM

這案例感覺有點特別 偷竊犯行竊中剛好遇到屋主一家人回家!!

屋主不小心失手殺掉小偷 過失致死罪 5萬交保 這後面程序 感覺還算可以 不過也留下案底跟受害者屋主一家人 心情低落...

小偷的胞兄還說偷個東西 就要被打死?? 確實不用被打死 如果那天他沒去別人家裡偷東西 他會被打死??

法律面這塊上面感覺就是太不切實際 難不成要等到快被打死 被打傷了才能夠反擊??反擊還有法律制裁...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4-10-27 10:02 PM

~~~~事後,死者胞弟指控何男打死哥哥,強調:「只不過偷個東西,就要被打死嗎?」~~~~
看~~~~100個看~~~~還只不過ㄟ~~~~
台灣就是有這種人~~~~治安才會那麼亂~~~~
今天如果是在日據時代~~~~你還會敢說~~~~只不過~~~~這三個字嗎
犯罪就應該被重罰~~~~講什麼人權~~~~

作者: dishock    時間: 2014-10-27 10:0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hentin131    時間: 2014-10-27 10:37 PM

我覺得屋主這樣真的也無可厚非,畢竟為了保護身邊的人,情急之下沒考慮到下手的輕重也沒辦法。
況且,當下誰還能考慮這麼多。
誰能知道嫌犯就真的只是偷東西,以前也不是沒有那種本來只是偷竊的小偷,因為被發現而下手殺人的情況阿。

我想只能說罪有應得,不做的話能會有這樣的事。
作者: 烈人    時間: 2014-10-27 11:05 PM

本帖最後由 烈人 於 2014-10-27 11:13 PM 編輯

只不過偷個東西,就要被打死? 他弟講這話很明顯腦沖
當時的情況有孕婦在場
要一個不小心人家拿刀反捅
到時死的變屋主又或連老婆孩子三條性命
那到時才再來講嗎?
就像夜店毆警案一樣
有些情況真的危及
一個恍神放下死的可能就變自己
那導致死亡是必須要看情況的
怎樣說就是做壞事的本來就不對
作者: linsanity300    時間: 2014-10-27 11:1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4-10-27 11:29 PM

我想殺人是無心的吧~應該是為了制止而疏忽了力氣的大小~誰不想保護自己的家人~更何況是有身孕的老婆呢
作者: CASHCANDY    時間: 2014-10-27 11:42 PM

版大的感想真的寫得不錯
跟空中監獄一樣的情節
只是 真的覺得捍衛自己家人沒有錯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4-10-27 11:45 PM

在自己家遇到陌生人,不抵抗難道要說歡迎光臨?
小偷是當下就投降還是有反抗,為什麼不是正當防衛?
看別的新聞,那個性侵的台北陳浩南是惡意的犯罪都能緩刑了
沒犯法的人在自己家裡抵抗小偷為什麼是過失致死?
連緩刑我都不能接受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4-10-28 12:03 AM

wow
The man is so unfortunate.
He just wants to save his wife.
It's too dangerous.
The thief may hurt them or baby.
He has to protect his wife and he didn't beat the suspect anymore.
作者: qiuyin0410    時間: 2014-10-28 12:04 AM

那小偷已經是前科犯剛出獄又再犯,如果沒制伏小偷,又看到他的臉,誰知道接下來這對夫婦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哇答庫系    時間: 2014-10-28 09:2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4-10-28 10:21 AM

fash745 發表於 2014-10-27 09:53 AM
對於這則新聞 我只能說 你偷東西 已犯法 雖然說現在不像以前

打死也是自己倒楣 不過換位思考 一男子跑到一 ...

我說啊屋主沒錯也沒過當
現在社會這麼亂歹徒橫行
源頭在哪
就是大家的自衛權不夠
犯人行歹他不怕法
你要保護自己卻有顧忌怕過當而不敢反抗
舉例來說一個賣西瓜的還到強盜持短刀來搶
他明明有一把西瓜刀可以拿來反擊威喝對方
卻怕不小心真砍到人犯了官司
只好拿起一邊的掃把來喝阻
強盜一看,又見這裡有把西瓜刀就又順手拿起
一手西瓜刀一手短刀攻擊賣西瓜的
馬上掃把被砍斷了手也斷了.被搶走了數千元
就了醫還要自付醫藥費
後來抓到了人要討不回被搶走的錢因為花光了
告上法院也討不到錢,因為他沒錢
關個幾年就出來繼續犯罪
如果那時換成賣西瓜的砍傷強盜呢
法官又會說你敢麼不嚇走他就好了
不但又要被關還又要賠強盜錢
最爛的是這些爛人送醫他們有自付醫藥費嗎
梅油~~,健保出的.也就是我們大家出的
警察傷害就醫還要自己付,記得上次慈濟的新聞吧
憑什麼這些爛人就醫要我們幫他付
你說這公平嗎
記得國中小的學生
老師是怎麼對打架的學生處罰嗎
你主動打人不錯該罰
更對反擊的學生說他打你,你也不應該打回去啊也該罰
所以兩個一起罰
而現在的法律也是如此
如果說查明是誰起頭單處罰先打人的一方
那會有人敢起頭打人嗎
就如同法律給了你一些自護權卻又給你設限
如果把自護權的限制取消
這些歹徒在行歹事的時候,不會多考慮一點嗎
他不會想說,如果這家人有在而且如果人多,我會不會被打死啊
現在入侵民宅強奪偷盜被打死,屋主是無罪,我又是討無賠A妮,還是算了好了
他不會這樣想嗎

作者: shogun74123    時間: 2014-10-28 06:42 PM

還是不該殺人的,打殘就算了,殺人牽扯很多事
作者: s.ti26    時間: 2014-10-28 06:52 PM

如果在美國
被槍射成蜂窩都沒事
誰叫你要闖空門
誰那麼厲害可以在如此危機的時候還手下留情
到時候老婆孩子受傷怎麼辦
罪有應得
作者: amigochun    時間: 2014-10-28 07:08 PM

"死者弟:只是偷東西"
畢竟偷東西就是不對~
在正當防衛的狀況下打死人沒什麼不妥吧


作者: timtim126    時間: 2014-10-28 07:11 PM

非法侵入他人領域,不管任何理由都無法掩飾其最終罪刑。如其被發現;當場不動或雙手高舉跪地,要求對方報警處理,相信會有不同結果。但這是天方夜譚。所以被勒死是有因果關係,不侵入就不被勒死。不信你可以試圖大辣辣開飛機,飛過大陸勘看有啥結果!  
作者: zaq13579    時間: 2014-10-28 07:12 PM

一般來說回家發現有賊在家裡,你會知道他是搶劫還是單純偷東西嗎?
如果他是搶劫,你又放水,死的可能就是自己了,不是嗎??
雖然弄死人有點超過,我只能說是那個賊活該
作者: skywalker1110    時間: 2014-10-28 07:34 PM

希望後續能持續關注這新聞
比起防衛過當...如果這賊犯下不可挽回的事會更令人後悔
為民除害讚
作者: 58122    時間: 2014-10-28 07:38 PM

竊賊身高180,屋主身高170如果不反擊那屋主被打傷或妻子被把打傷流產
那只能算屋主倒楣嗎?
作者: 林文周    時間: 2014-10-28 07:41 PM

說真的,這真的很難說,失手很難判定吧
作者: ddtlulala456    時間: 2014-10-28 07:45 PM

如果今天不犯法踏入別人私人住宅中
怎麼會有這樣的下場
好手好腳怎不去好好工作
作者: vckk134    時間: 2014-10-28 07:51 PM

他的妻子有孕
拼命是應該的吧!!!!
作者: para00160016    時間: 2014-10-28 08:01 PM

他最後能沒事...不然真的天理何在了...
希望法治真的有發會作用維護治安
作者: 若羽天晴    時間: 2014-10-28 08:10 PM

在這種情況,誰有空會注意到小偷的情況丫
都打到一起了,萬一他反抗成功。
那新聞標題會不會變成「小偷入侵屋內偷東西,巧遇屋主返家。殺害屋主一家」。

作者: KUROMAX    時間: 2014-10-28 08:2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jgbjgbjg    時間: 2014-10-28 08:39 PM

最多只是防衛過當
私闖民宅無主舊有防衛的權利
而且現在都 帶刀帶槍的
誰知道放鬆了以後他會不會拿刀拿槍
到時候 誰死就不知道了
作者: houngyoung    時間: 2014-10-28 08:42 PM

現在法官都不知怎判決的,法律是否在這方面該做修文呢?
不然連在家被闖入時,還不能自我防衛是要傻傻給人砍傷嗎?有可能跟小偷說你先不要動我先報警嗎?

作者: 小酥酥蘇老大    時間: 2014-10-28 09:12 PM

為了家人而戰;不應課以刑責才符合社會期待;在美國犯嫌即便被槍殺也沒有人會有意見!
作者: zero670520    時間: 2014-10-28 09:1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血海飄香    時間: 2014-10-28 09:16 PM

人渣死不足惜
保護妻子情有可原
希望法官別再恐龍了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4-10-28 09:16 PM

我覺得偷東西就是不對,台灣就是太自由,沒道理正常人都知道偷是不對還有人去做,居然只被判刑而已,為何都知道不對了還做,就直接槍斃就好,還跟人犯講甚麼道理勒?
作者: 霄夜    時間: 2014-10-28 09:17 PM

大概是走個程序而已,我就不信會被定罪
作者: E-Guilty    時間: 2014-10-28 09:17 PM

這算正當防衛還是出手過重啊????
作者: b0923662332    時間: 2014-10-28 09:17 PM

無罪,誰叫犯人要去偷東西啊,而且還是累犯者,死了活該
作者: senlin    時間: 2014-10-28 09:21 PM

這個死者弟弟說的話也太好笑了吧....

私闖民宅 竊盜 就算了...如果沒有攻擊行為 誰會下重手阿

都犯罪了還有攻擊行為 我就不信 一般人會去在意力到怎麼樣

為了保護自己 誰會管對方死活阿 更何況還有一個懷孕的妻子在

這個如果判有罪 而且要坐牢 的話 就準備又要出現遊行吧...

還好這案子發生在台灣 嫌犯只是被人用肢體上被打死

如果這在美國 我看這嫌犯早就被轟到連他家人都不認得了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4-10-28 09:26 PM

還真的很難想像 不過屋主也是防衛而已沒預料會著樣 只能說是命運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4-10-28 09:28 PM

偷個東西 就要被打死嗎?
==> 是的  打死一個少一個   政府應該頒個獎給這位海陸兄弟
作者: shires    時間: 2014-10-28 09:29 PM

本帖最後由 shires 於 2014-10-28 09:31 PM 編輯

屋主真慘在自家私人領域,沒事還要要吃官司,跑法院。
法律是用來玩的,公平正義早就已經不重要了。

下次遇到小偷,屋主可能還要跪下包個紅包請求他安全離開。

作者: comferee    時間: 2014-10-28 09:3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NO10    時間: 2014-10-28 09:35 PM

我覺得盜賊的弟弟根本腦X+X障
自己弟弟明明侵入他人居所偷竊
而且被發現後還抵抗
在怎麼說都不對在先
有何資格在那哭訴
更別說那垃圾賊的前科累累
根本是死有餘辜
多死幾個這種敗類說不定社會還能更安定
作者: chucky78    時間: 2014-10-28 09:35 PM

我覺得 你不要來偷東西一切都不會發生 一開始就是小偷的錯 為了保護妻兒及身家財產
這算正當防衛 死者家屬沒有資格去抗告 因為死者會去走偏門表示你們沒有顧好自家人的品性不要在那怨天尤人
作者: dishock    時間: 2014-10-28 09:3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4-10-28 09:37 PM

正當防衛吧??
如果這都不算,那宵小就更加橫行無阻了!!
作者: hmgoo38ms29    時間: 2014-10-28 09:37 PM

萬一歹徒身上有帶武器的話那該怎辦.不就換屋主白白被打了
作者: sox27    時間: 2014-10-28 09:38 PM

何謂防衛過當呢~?
在千鈞一髮的危機時刻,
誰有辦法拿捏好分寸,
有請法官大人來示範看看...
作者: mr20231    時間: 2014-10-28 09:38 PM

這要證明是否防衛過當,往往還真的必須由法官的心證去判斷,不過初步斷定,基於行為人曾經的身分來看,很有可能會變成不利的要點,如果無法說服法官,恐怕難以完全免除其責。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1.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