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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2| 0 | [社會][怕孕妻受傷 失手勒死闖屋賊][自由時報][2014-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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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mickey0110 各種殺人的手段都要負責沒有理由
這裡用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美國扯美國都可以滾了
dwtin 第一時間警消到的時候他有問說要不要CPR 結果對方回他有心跳不能做 然後送醫時掉 這也能怪?
wl02355333 台灣檢察官都是一個樣,掐脖子的死因絕對不是「窒息」。對方已經犯罪了,為了保護妻子為何不對,雖然是防禦過當,但是要判刑就說不過去了。
k_123456 事實的真相是死者在醫院變植物人~家屬選擇第一時間拔管~一天的醫藥費都不想付!並不是在當下打死死者喔!這法律上定義不同!!
free0kila 說真的這位死者的弟弟真的很不理性 死者都先下重手攻擊了 難不成要等到被砍一刀才可以自衛嗎??
萬餓不射 死者家屬還有臉講話 ? 什麼叫只是偷東西 ? 這家子都應該預防性羈押才是啊
yugowolff 活該去死
xurmpbj1 偷錢不跑還在跟人家扭打 自己找死要怪誰 法律就是保這種壞人才會敗壞風氣 自衛還要賠錢 偷錢無罪了吼
dionys999 糞渣死的好..感謝屋主為民除害
a8831073 如果有罪.就真的是鬼島了.就算緩刑.之後的民事賠償也會壓垮這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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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 ||